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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工程介绍费纠纷,律师助力被告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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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510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王伟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72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181004104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50841903
代表案例:24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王伟栋律师,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屋买卖等各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王伟栋律师秉着高度责任感,善于将法律理论与诉讼程序技巧相结合,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对待当事人真诚且富有耐心,认真负责、逻辑严密,承诺在法律范畴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委托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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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因误认原告促成工程合同订立,签订40万工程介绍费协议。原告起诉索要40万,被告得知原告未提供居间服务。王伟栋律师采取多方案应对,法院采纳观点,认定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已上诉。
40万工程介绍费纠纷,律师助力被告一审胜诉

原告是否提供了居间介绍服务是核心争议点。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伟栋律师,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

王伟栋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执业多年来经手数百起案件的他,在处理这类工程居间纠纷时,有着自己的操作习惯。他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提到的公司,获取了《说明函》。这份函件详细阐述了合同签订的全过程,清晰地证明了原告并未提供居间介绍服务。王伟栋凭借在民商事案件中的丰富经验,敏锐地意识到这份《说明函》将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王伟栋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他向法院提出,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介绍工程收取工程介绍费,因此案涉协议无效,被告不应支付居间介绍费。法院初步对该观点表示需要进一步考量。王伟栋律师补充理由称,自己在过往办理的多起类似民商事合同案件中,都遵循这一法律规定进行辩护,并成功让法院认定类似协议无效。他强调,法律明确禁止此类私自收取介绍费的行为,案涉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

此外,即使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支付介绍费,王伟栋律师也提出应当扣除已支付的20万元,并提供了录音作为证据。他在处理此类涉及费用支付的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深知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在过往的案件中,多次凭借有效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观点,认为不得私自收取工程介绍费,案涉协议无效,进而认定原告无权根据协议主张居间服务费。虽然法院认为被告有提供居间介绍服务,但原告未举证必要费用,故不予支付,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原告提起上诉,尚未开庭。王伟栋律师将继续凭借他在民商事合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维护合法权益。

王伟栋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精细化打磨,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一审的胜利,充分展现了他在民商事合同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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