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承包棚户改造工程钢管脚手架施工,完成结算后,对方却拖欠工程款。2022年开始执业的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启了这场工程款追讨之战。
证据梳理与事实明确
罗心艳律师在执业至今承办超300件案件的经验基础上,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她收集到案涉工程《结算单》《欠条》、原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查实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系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的关键身份信息。在处理过200余件民商事案件后,罗心艳深知这些信息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
庭审质证与法律适用
案件立案后进入庭审阶段,二被告提出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等抗辩理由。罗心艳律师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她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原告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在罗心艳看来,这是解决此类建工合同纠纷的关键法律适用点。同时,她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此案后,罗心艳将建工合同纠纷的处理经验进一步总结完善,为后续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更坚实的参考,也为同行在处理建工合同纠纷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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