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允许无资质的自然人郭X挂靠,郭X以建筑公司名义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加盖的却并非建筑公司备案公章。工程竣工交付后欠款未付,建筑公司以公章问题主张不担责,郭X对利息起算也有不同意见,证据链条和责任认定陷入困局。
固定事实:锁定欠款关键
执业第5年的许青山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固定核心事实的重要性。他迅速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证据,将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一一锁定。在累计承办逾300件案件的他看来,这些基础事实是后续法律关系认定和责任主张的基石。
破解抗辩:表见代理定责
面对建筑公司“合同公章非备案章”的抗辩,许青山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重点举证建筑公司以自身账户支付工程款、接受装饰公司增值税发票等行为。他指出,这些行为足以证明装饰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形成了表见代理。在他的专业分析下,法院认可了这一观点,明确了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稳扎稳打:维持胜诉结果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许青山律师在二审中坚持一审的事实与法律逻辑,针对上诉人“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从接手案件到二审终审,许青山律师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装饰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最终,挂靠人郭X承担直接付款责任,自20XX年X月X日起按LXX支付利息,被挂靠建筑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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