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均认定某建总公司为付款主体,但杨XX等人不服判决,委托执业多年的王伟栋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自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伟栋律师,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深知此类案件中合同相对方认定的重要性。他接案后,凭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没有将精力放在工程款数额等次要问题上,而是将争议焦点精准锁定在“实际合同相对方”的认定上。
王伟栋律师首次行动便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阅卷工作。过去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他,熟悉这类案件易在合同主体认定方面出现偏差。他仔细梳理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如由发包人员工签字的合同、会议记录、验收文件等。执业多年的王伟栋清楚,这些证据是重构法律事实的关键。他系统地强调这些证据,成功地将发包人某开成公司从“名义发包人”还原为“实际合同相对方”,打破了原审法院对合同主体的认定。
在与再审法院的沟通回合中,王伟栋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向法院提出,与陈XX签约的“某建筑公司梧桐项目部”虽由某建总公司与第三方设立,但项目印章由某开成公司员工陈XX领取并管理,且施工过程中的会议、验收等均由某开成公司人员负责,因此陈XX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是与某开成公司建立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法院初步对这一观点存在疑虑,认为需要进一步证据支撑。有着丰富庭审应对技巧的王伟栋律师,结合此前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补充理由称,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文件都能证明某开成公司在实际参与项目,其作为实际受益人和事实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付款责任。同时,他还提交了同类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主张“同案同判”,引导合议庭对争议焦点中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关注。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观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改判由发包人某开成公司直接向杨XX等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王伟栋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周全的诉讼策略和娴熟的庭审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质正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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