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凯律师自2008年步入法律行业,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是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风险防控部主任,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常见法律领域。他始终坚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认为扎实的专业功底、娴熟的实务技能和真诚的执业态度,是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守护权益的根本所在。2023年度,他还被淮阴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回到这起案件,2016年7月10日,原告公司同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将养老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至起诉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而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某,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
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着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原告公司与如家养老中心签订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但由于养老中心已注销,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未清偿的债务该如何处理?章凯律师凭借其多年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判断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的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这种判断不仅基于法律规定,也得益于章凯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他在处理众多类似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对相关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理解和运用。
在处理此案时,章凯律师代表原告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工程款378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他依据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原告整理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合同、工商登记等,以证明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的承揽合同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拖欠情况。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常说“当事人的信任,是我执业的动力”,在这起案件中,他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真诚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成功追讨回了工程款,回应了当事人的信任。处理此类涉及企业注销后的债务追讨案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理清法律关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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