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家贸易公司就因合同条款问题吃了大亏。该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一条“货物交付后10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的条款,让公司在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因未及时提出异议,最终多支付了近百万元货款。
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在审查该贸易公司的合同时,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且专精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郑文婧律师发现,问题出在合同条款上。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货物交付后10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此条款看似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因业务繁忙未能及时验收货物。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该条款使得公司在货物质量有问题时处于被动。这就是风险的来源,合同条款的不合理设计让公司面临巨大损失。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郑文婧律师凭借丰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经验,警觉到这个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审查合同时,她停了下来,深知此条款缺乏对货物质量检验的合理时间缓冲和明确的质量标准界定。郑文婧律师当场建议修改合同,将“货物交付后10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修改为“货物交付后,买受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验收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若出卖人在收到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有效回复,则视为认可异议内容”。同时,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依据行业通用标准执行。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为了避免类似风险再次发生,郑文婧律师建议该贸易公司建立常态化的合同审查制度。在签约前7天,由法务部门和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双重审查,重点审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交付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同时,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通过这些措施,公司可以有效防控合同风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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