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石先生在原告杨先生多次催要租金后,依旧拒不支付,这一行为给杨先生带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按照合同约定,石先生的拖欠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杨先生虽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并要求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若走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委托了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
李斌律师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35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在接手此案后,他迅速梳理了案件事实。20XX年X月XX日,杨先生与石先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杨先生将位于XX区XXX商铺出租给石先生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租金按半年支付,每期32500元,被告应于每年X月XX日、X月XX日前支付,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全年租金5%交纳违约金,超过XX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被告需支付5000元承租保证金,合同期满无问题后退还。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依照合同约定,给予石先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共X0日免费装修期,并于20XX年X月X日前交付商铺。然而,石先生实际占用商铺期间,仅支付5000元承租保证金及房屋租金25000元,剩余租金经杨先生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以及是否应解除合同。李斌律师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采取了以协商调解为主的策略。他深知,对于此类合同纠纷,调解既能快速解决问题,又能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李斌律师在庭审中,一方面向被告阐明了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原告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他指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被告的拖欠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并要求赔偿。但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实际情况,原告愿意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继续履行合同。
被告代理人一开始仍试图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租金,但在李斌律师清晰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面前,逐渐认识到自身的不利处境。李斌律师详细列举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让被告代理人无言以对。最终,被告代理人沉默片刻后,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经过李斌律师的积极沟通和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石XX于20XX年X月X日前向原告杨XX支付房屋租金105000元;若被告石XX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需向原告杨XX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的利息612X元;案件受理费2302元,减半收取1151元,保全费1021元,由被告石XX承担,并于20XX年X月X日前向原告杨XX支付。
虽然本案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李斌律师也为原告保留了一定的权利。若被告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原告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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