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卷宗里,原告黄XX提出七项诉讼请求,索赔金额超140万元。被告王某田、董某委托了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阎乔律师。
面对原告高额且不合理的诉请,阎乔律师迅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全面抗辩策略。在庭审中,他直面原告主张,逐一驳斥无依据诉求。
首先,在界定合同解除节点上,阎乔律师紧扣微信聊天记录、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论证被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实际腾退房屋,2024年5月5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8个多月缩减至1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543643元核减至86467.12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412125元违约金,阎乔律师从三方面展开抗辩。一是指出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违约条款显失公平;二是说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三是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要求调减违约金。最终,违约金从412125元核减至37631.25元,滞纳金主张也被驳回。
针对免租期租金返还问题,阎乔律师抗辩合同未约定返还条件,法院最终酌定被告仅需支付38240元,核减超40%。在水电物业费方面,律师结合腾退时间和合同解除节点,让法院仅支持部分费用,驳回其余主张。
此外,阎乔律师提出押金抵扣相关费用,法院将押金直接抵扣违约金,降低被告实际支付金额。在诉讼费分配上,被告仅承担3200元,超80%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最终,法院大幅驳回原告不合理主张,仅支持原告诉请中极小部分金额,成功为当事人减少超90%的赔偿责任。阎乔律师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化深耕,精准把控证据与法律,形成完整的抗辩证据链与法律依据,全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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