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原告到海南旅游,被当地优良的环境所吸引,考虑到将来养老与小孩上学,便有了在海南购置房屋的想法。原告通过快手APP找到海南地区的房产中介,在其带领下考察了海南多地的在售房产。期间,其他销售人员均表示无法通过购房落户,但被告销售人员却展示“xx可落户可读书”的广告,并承诺购房可落户、子女能上北师大万宁实验学校。原告基于此,于2025年分多次向被告支付了45万元(总房款90万元),并于同年与被告签订了《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签订合同后,原告才发现诸多问题。被告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未详细阐述条款,合同中存在大量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而且,被告宣称的七十余平房屋面积,实际登记面积仅有35.73平,还将公共部分面积纳入其中。此外,原告了解到购买该项目根本无法落户和让子女就读指定学校。更糟糕的是,2025年,案外人将本案涉房屋在内的多套房屋进行查封,期限为三年。
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朱晨阳律师接受了本案委托。朱晨阳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房产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凭借对房产纠纷案件的高度敏感,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朱晨阳律师指出,被告虚假宣传的行为系使用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同时,依据双方签订的《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四条第5款,被告将本属于共有建筑面积的卫生间、走廊等部分一同销售给原告,既违法又违约。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由于法院对房屋的三年查封,导致被告交付房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履行不能,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经过朱晨阳律师的努力,最终对方同意向原告退还房款,并且履行完毕。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朱晨阳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准确分析案件关键,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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