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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租赁合同到期未腾房,律师沟通协商促成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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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611人看过
导读:被告郭某某等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腾房被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起诉,面临腾空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的诉求。张书雯律师介入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协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获得宽裕腾房期限,避免承担房屋占有使用费,仅承担25元诉讼费,目前案件已调解结案。
租户租赁合同到期未腾房,律师沟通协商促成调解结案

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在合同到期后,发现被告郭某某、郭XX、某卫生用品厂并未将租赁房屋腾空并返还,于是果断提起诉讼。这一法律动作,让被告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按照原告的诉求,被告不仅要立即腾空房屋,还需按每日8.6元标准支付自2020年X月XX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一旦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将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且经营活动也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就在被告陷入困境之时,张书雯律师接受委托介入了此案。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没有选择常见的对抗式诉讼策略,而是另辟蹊径,将工作重点放在与原告方的沟通协商上。

在与原告方沟通的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庭审表达清晰、逻辑严谨的优势,向原告详细阐述被告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后续的腾房计划。她指出,被告并非恶意不腾房,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腾房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她也强调了双方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重要性。

面对张书雯律师有理有据的沟通,原告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在法院主持调解时,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某卫生用品厂于2022年X月X日前无偿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不得向原告主张任何损失;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某卫生用品厂负担,已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从结果来看,张书雯律师为被告争取到了较为宽裕的腾房期限,让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妥善安排腾房事宜,避免了因仓促腾房对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成功避免了原告主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承担,仅需负担25元诉讼费,有效控制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并且明确约定“不得向原告主张任何损失”,避免了原告就房屋状况等事项另行追责的风险。

虽然本案通过调解顺利结案,但张书雯律师也提醒被告,在后续的腾房过程中仍需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确保按时、妥善地完成腾房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纠纷。同时,这起案件也暴露了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合同到期后续事宜约定不够明确的问题,希望在今后的合同签订中能够更加完善相关条款,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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