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以“无合法依据强占房屋、构成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诉讼,而高校坚称此为侵权纠纷,应属法院管辖,且认为刘X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超法定期限。20XX年X月,刘X在一审裁定后高校上诉阶段,委托云南匠诚律师团队介入此案。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累计主办案件均超1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与本案高度关联。律师团队接手后,第一反应是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以法律关系定性、仲裁条款适用及管辖权异议期限为核心进行抗辩。
律师团队熟悉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深知在这类案件中管辖权问题的重要性。在紧张的二审诉讼时限内,采取了精准的策略。按照常规代理,可能会陷入对侵权或合同纠纷的宽泛辩论,而错失对关键问题的深入论证。但云南匠诚律师团队并未如此,他们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针对高校的上诉理由逐一拆解。比如,在论证法律关系性质时,明确指出刘X与高校的争议源于房屋租赁关系,租赁合同届满后形成不定期租赁,双方权利义务仍受原租赁合同约束,本案应属租赁合同纠纷;针对管辖权异议期限问题,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电子送达的特殊性,抗辩刘X系在知晓全案情况、委托代理人后及时提出异议,具有正当理由,未超出合理期限;强调双方签订的仲裁条款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约定仲裁管辖的,人民法院应驳回起诉。
20XX年X月,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云南匠诚律师团队代理意见,认定高校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裁定正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为终审裁定。不过,虽然目前案件在程序上取得了胜利,但后续如果高校仍有其他动作,律师团队为刘X保留了依据仲裁条款继续维权的权利。这一安排为刘X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中保留了合法的应对路径,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困扰,同时也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当事人程序利益最大化,彰显了律师团队的专业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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