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纠纷中,合同的有效性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程序点。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虽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但实际上并未支付费用,这涉及到合同是否符合真实交易的法定条件。2022年开始执业的朱晨阳律师,凭借其在房产纠纷领域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合同有效性这一关键机会,提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为申请人维权奠定了基础。
朱晨阳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2022年执业至今的朱晨阳,在房产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仔细审查了被申请人手书的《承诺书》,这份承诺书明确约定了房屋过户只用于其子上学之用,申请人有永久居住权与处置权,这成为了证明合同并非真实交易的重要证据。
2024年X月X日,朱晨阳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被申请人将房屋协助过户登记回申请人名下。仲裁庭初步回复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朱晨阳律师补充理由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而是为了孩子上学进行的借名过户,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经过朱晨阳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庭全部支持了我方的仲裁申请。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朱晨阳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朱晨阳律师始终坚持“诉讼只是手段,实现当事人利益才是根本”的原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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