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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借名过户房屋后拒绝返还,律师助老人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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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080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案例展示: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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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人应亲属请求将名下唯一住房过户用于其儿子上学,被申请人承诺待孩子中学毕业后归还,且老人有永久居住与处置权。但被申请人未支付费用,现老人因身体原因需处置房屋,被申请人拒绝返还。律师提出确认合同无效,仲裁庭支持申请,助力老人拿回房屋。
亲属借名过户房屋后拒绝返还,律师助老人仲裁维权

在房屋交易纠纷中,合同的有效性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程序点。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虽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但实际上并未支付费用,这涉及到合同是否符合真实交易的法定条件。2022年开始执业的朱晨阳律师,凭借其在房产纠纷领域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合同有效性这一关键机会,提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为申请人维权奠定了基础。

朱晨阳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2022年执业至今的朱晨阳,在房产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仔细审查了被申请人手书的《承诺书》,这份承诺书明确约定了房屋过户只用于其子上学之用,申请人有永久居住权与处置权,这成为了证明合同并非真实交易的重要证据。

2024年X月X日,朱晨阳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被申请人将房屋协助过户登记回申请人名下。仲裁庭初步回复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朱晨阳律师补充理由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而是为了孩子上学进行的借名过户,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经过朱晨阳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庭全部支持了我方的仲裁申请。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朱晨阳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朱晨阳律师始终坚持“诉讼只是手段,实现当事人利益才是根本”的原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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