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承租天桥x街道办事处的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却因三楼房屋渗水导致自己承租的二楼房屋内装修装饰及物品受损,损失惨重。然而,李X手中只有一些现场照片和与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简单沟通记录,对于证明办事处存在过错及自身损失的具体情况,证据相当匮乏。2025年,在维权陷入困境时,李X找到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
杨蕾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其中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74%。面对李X的案件,杨蕾律师深知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并非易事。她的第一反应是不能仅仅依赖现有的有限证据,而是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寻找突破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对立观点。李X主张天桥x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方,未履行对案涉房屋及设施的管理义务,对其损失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天桥x街道办事处则称已通过微信群提醒承租人注意防冻,尽到了“提醒义务”,对李X的损害后果不存在关联性,不应承担责任。
杨蕾律师熟悉《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按常规思路只纠结于现有的证据,而要从法律规定的义务角度进行论证。她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迅速对该案件所有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通过仔细研究天桥x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资产科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工作人员与三楼房屋实际使用人石x的微信聊天记录,杨蕾律师发现办事处仅进行了道义上的提醒,未采取实际的防范、检查和修缮措施,未履行法定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同时,她还指出案涉房屋三楼洗手间未设置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地漏排水系统,办事处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过错。杨蕾律师将这些观点和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后提交给法院。
如果按照普通代理方式,可能会局限于现有的证据,难以突破办事处所谓“提醒义务”的抗辩,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杨蕾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法律规定,采取从法律义务角度论证的非常规策略,成功说服了法院。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观点,认定天桥x街道办事处作为案涉三楼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渗水给李X造成的损失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办事处赔偿李X装饰装修及物品损失202691元、营业损失214600元。虽然案件已经胜诉,但考虑到执行问题,杨蕾律师告知李X,若办事处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杨蕾律师也会持续关注案件的执行情况,为李X保留最后的受偿路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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