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在购买吴某、陈某共有的房屋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银行贷款也已获批。然而,过户当日双方发生争执,过户未能完成,此后吴某、陈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还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此时陆某面临着可能失去已支付146万元首付款及购房机会的困境。
20XX年,陆某找到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寻求帮助。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房产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过众多类似案件。面对陆某的情况,李同红律师意识到关键在于证明合同应继续履行且卖方主张解除合同无依据,于是决定从收集和整理证据入手。
第1天,李同红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仔细研究了陆某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标注出与案件关键事实相关的信息。
第2天,李同红律师联系了陆某,进一步了解过户当天争执的具体情况,并收集了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能证明陆某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证据。
第3天,李同红律师前往银行,获取了贷款审批通知书,以证明陆某的贷款已获批准,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
第4天,李同红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开始撰写代理意见。
第5天,李同红律师与陆某沟通代理意见,根据陆某的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第6天,李同红律师将整理好的证据和代理意见提交给法院,并做好了开庭准备。
在庭审中,李同红律师围绕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卖方主张解除合同无依据、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等核心要点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观点,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虽然陆某成功保住了房产购买权益,但案件尚未完全结束,后续还涉及房屋过户、交付及物业交接等手续。李同红律师告知陆某,在后续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他,他会协助陆某完成相关手续,确保陆某顺利拿到房屋,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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