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满心欢喜地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并先后向卖家张XX转账共计780000元,满心期待着能早日入住新房。然而,到了2023年12月31日,卖家却未能交付房屋,且之后也拒绝退还购房款。周女士多次沟通,卖家不仅以各种理由推诿,还在法庭上提出诸多抗辩,如认为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不应支持、律师费不合理等,甚至称周女士炒房有违公序良俗。周女士心急如焚,不知该如何是好,案件陷入了僵局,她感觉自己仿佛陷入了一个黑暗的漩涡,看不到一丝希望。
在朋友的推荐下,周女士找到了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姚厅律师此前曾服务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这使他深谙司法裁判逻辑。他仔细研究了周女士提供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凭借在经济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了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当看到合同中关于卖家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约定时,他心中有了底。他深知,这份合同是周女士维权的重要依据。
在准备证据阶段,姚厅律师展现出了他的专业素养。他曾身兼白云区、花都区兼职劳动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有着严谨的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他指导周女士收集转账记录、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有力地支持周女士的诉求。对于卖家提出的中介费与本案无关的抗辩,姚厅律师根据《安置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指出因卖家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应由卖家承担。并且,某公司出具的收据明确载明款项是涉案房屋的中介服务费,这足以证明中介费与本案的关联性。
庭审过程中,卖家的律师提出诸多观点试图减轻卖家的责任。姚厅律师凭借多年办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从容应对。他对卖家提出的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不应支持等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卖家违约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和违约金。他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了周女士的诉求合理合法。他曾成功办理过千余起案件,这种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法庭上底气十足,每一句话都切中要害。
最终,法院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何XX、张XX向周女士返还购房款780000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周女士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她重新找回了生活的平静。这场维权的胜利,让她对未来又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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