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处理
俞雯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被告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等。俞雯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代理人,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深入分析案情,把握双方诉求。一方面与原告积极沟通,了解其对过户及款项的期望;另一方面为被告争取合理权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成功化解了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
合同纠纷代理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马鞍山市XX诉被告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原告称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要求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并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代理工作。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俞雯等在二审中,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向法院阐述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石XX的上诉请求,一审判令石XX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维护了被告章XX在案件中的权益。
商品房预售纠纷化解
在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在庭审中,针对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争议焦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成功助力原告最终成功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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