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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工伤案:用工主体责任法规的精准运用与实践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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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6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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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工伤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纠纷中,法律理论对实践指导至关重要。黄宇杰律师精准援引用工主体责任法规,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成功说服司法机关,二审改判劳动者获赔,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400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在这起违法分包情形下工伤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中,黄宇杰律师充分展现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

一审:理论奠定责任基础

针对仲裁机构“无劳动关系无责任”的观点,黄宇杰律师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等法规,指出被告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承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时,在工资标准认定上,援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七条,主张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获一审法院采纳。

二审:理论推动关键突破

一审未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黄宇杰律师重点援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及用工主体责任法规,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法定工伤保险待遇,被告违法分包不能免除该责任。此外,针对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通过庭审举证予以纠正,强化被告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自认。最终坚持按社平工资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获二审法院支持。

通过这起案件,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违法分包工伤案件中精准运用法律理论,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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