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等领域。在27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维权案中,他充分运用法律理论,为农民工成功维权。
证据体系构建的理论支撑
黄宇杰律师团队围绕“工资债权真实性”与“责任主体适格性”收集证据。从证据法理论来看,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有力证明欠薪事实。如6份《木工班组劳务费发放签领表》、温1X的《承诺书》等,符合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要求,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适用论证的精准性
基于收集的证据,黄宇杰律师从三重维度论证被告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确定梁XX的直接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明确黎X的违法分包责任、某建筑公司的先行清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判定某实业公司的连带责任。这种精准的法律适用,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
庭审对抗的理论运用
针对被告“款项系工程款非工资”“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抗辩,黄宇杰律师运用证据规则和法律解释进行驳斥。通过对《签领表》和人民调解笔录的分析,明确款项性质为工资;依据劳务关系理论,证明农民工主体适格。在庭审中,他将法律理论与实际证据相结合,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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