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超400件案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在这起建筑行业劳动争议案中,他展现出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高度。
锁定协议可撤销性
黄宇杰律师紧扣《民法典》中显失公平的规定。他指出,当事人杨X在住院治疗、急需用钱的“危困状态”,且对自身伤情相关情况“缺乏判断能力”,而用人单位利用其信息劣势签订协议,约定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构成显失公平。同时,杨X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其撤销权受法律保护。
夯实劳动关系与解约事实
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通过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确立了杨X与某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主张杨X停工留薪期届满后劳动关系合法解除,该主张获法院支持,为后续工伤待遇核算奠定基础。
依法核算工伤待遇与明确责任主体
因某公司未为杨X缴纳社保,黄宇杰律师依据广东省相关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精确核算工伤待遇。虽曾主张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依据责任法定原则,认定用人单位为支付主体。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代理意见,成功为杨X追回工伤赔偿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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