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紧扣核心要素
黄宇杰律师团队首先紧扣劳动关系从属性三要素,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证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三者兼具,为案件论证奠定了坚实基础。
补强关键证据
针对一审证据薄弱点,黄宇杰律师团队补充提交了四大类关键证据。管理从属性方面,有被告组建的微信群记录、钉钉打卡记录、工作人员与张X的微信沟通记录;经济从属性方面,有银行流水及被告实际控制人的转账记录;组织从属性方面,有张X转发的招聘广告截图、项目记工表等;还提供了反驳劳务派遣的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
拆解被告抗辩
黄宇杰律师团队直击被告逻辑漏洞,否定“临时性劳务”主张,破解“工资代发”误区,修正入职时间,使案件论证更加严谨。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成功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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