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接手某烧鹅店劳动争议仲裁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服务。
明确法律关系性质
黄宇杰律师团队为实现“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核心目标,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他们提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证明被申请人与范X是劳务合作关系,被申请人每月支付19000元劳务报酬包干,由范X负责团队招聘、管理及薪酬发放,强调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无直接隶属关系。
瓦解“劳动关系从属性”主张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受被申请人管理”证据,黄宇杰律师逐一质证反驳。工资由范X个人账户支付,被申请人从未直接发放;工作任务、休息时间由范X或其指定人员安排,被申请人未实施用工管理;申请人通过范X招聘入职,被申请人未参与面试或考核。
否定“职务行为”推定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黄宇杰律师指出申请人证据存在缺陷。申请人未能证明范X的行为系“履行被申请人职务”,微信聊天记录中范X微信名系申请人单方修改,所谓“被申请人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系断章取义。最终,仲裁委采纳被申请人观点,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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