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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烧鹅店劳动争议案看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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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492人看过
导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准确区分劳务合作与劳动关系至关重要。黄宇杰律师运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理论,通过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成功反驳申请人主张,为用人单位化解法律风险,体现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等领域。在某烧鹅店劳动争议仲裁案中,他充分运用法律理论,为被申请人赢得了胜利。

明确法律关系性质

黄宇杰律师团队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提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依据合同约定,证明被申请人与范X是劳务合作关系,而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从法律理论角度看,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这一证据的提交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明确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用工关系。

瓦解“劳动关系从属性”主张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受被申请人管理”证据,黄律师团队逐一质证反驳。在工资发放方面,依据劳动报酬支付主体来判断劳动关系,申请人工资由范X支付,与被申请人无关;工作安排与考勤上,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申请人接受范X管理,被申请人未实施用工管理;招聘入职环节,强调被申请人未参与面试考核。这一系列操作运用了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从劳动管理、报酬支付等方面进行分析,有力地瓦解了申请人的主张。

否定“职务行为”推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黄律师指出申请人证据存在缺陷。申请人未能证明范X的行为系“履行被申请人职务”,微信聊天记录也存在问题。这是严格遵循证据规则的体现,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法律理论的运用,让仲裁委认定申请人“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最终支持了被申请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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