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核心证据体系构建
面对案件,黄宇杰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三类关键证据。劳动合同证明了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工伤认定书确认了工伤事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了伤残等级,这一系列证据夯实了案件的基础事实链。
工资标准争议破解
对于双方“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不一致”的问题,黄宇杰律师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这一举措成功解决了工资基数认定的难题,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标准。
未参保责任强化论证
黄宇杰律师重点强调了“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锁定了被申请人B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这清晰明确的法律论证,让用人单位无法逃避应承担的义务。
缺席审理应对
针对被申请人故意缺席的情况,黄宇杰律师提前梳理了仲裁程序要点,包括证据质证规则、缺席裁决的法律后果等。这使得仲裁委能够充分审查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最终的裁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合理主张,作出缺席裁决,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支持申请人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裁决被申请人B公司限期履行支付义务。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现了黄宇杰律师在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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