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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项目工伤案:突破劳动关系争议,按省平均工资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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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6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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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务工者杨X在市政集团承建项目工地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仲裁以未证明劳动关系驳回请求。杨X委托黄宇杰律师起诉,律师以“用工主体责任”突破争议,按省平均工资争取待遇,举证实际损失,最终法院支持诉求,驳回公司上诉。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他接手的某市政集团承建项目工伤劳动争议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突破劳动关系争议

黄宇杰律师在办理此案时,核心策略是以“用工主体责任”突破劳动关系争议。他援引生效《认定工伤决定书》,该文书明确用人单位为某市政集团公司,且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诉讼,视为认可工伤认定结论。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提交的材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

争取合理工资标准

对于工资标准争议,黄宇杰律师主张按广东省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他依据相关法律,指出杨X入职仅5天即受伤,未形成完整工资记录,符合“难以按本人工资计发”的情形,应按省级标准执行,有力反驳了公司按低标准计发的主张。

举证实际损失

在实际损失举证方面,黄宇杰律师聚焦“必要性”与“合理性”。对于护理费,提交医院证明,参照当地护工标准主张费用,公司未举证已派员陪护,法院予以支持。对于交通费,强调属“因工伤赔偿实际支出”,公司应依法承担。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支持了杨X的诉求,驳回公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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