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此次在第三人王X与某工程建设公司、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中,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维护王X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紧扣劳动关系要素,夯实认定基础
黄宇杰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性地进行举证。他提交项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王X等工人的管理;出示银行收款凭证截图,体现固定周期劳动报酬特征;援引《工伤调查笔录》,印证王X接受某公司劳动管理。同时,提交《项目施工合同》,证明王X工作属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还反驳“劳务合同”名义抗辩,指出实际履行符合劳动关系本质,且团体险购买事实反映双方实质关系。
明确工伤免责规定,驳斥公司主张
针对某公司“王X违规操作应自负其责”的主张,黄宇杰律师援引相关法规,明确工伤免责仅限三种情形,劳动者一般过错不影响工伤认定。某公司未提供王X负“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据,其主张无法律依据。
巩固胜诉逻辑,维护合法权益
在程序上,黄宇杰律师强调某区人社局履行了法定程序。在法律适用上,引用相关条例论证王X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最终,一、二审法院均支持王X,其工伤权益获司法确认,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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