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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案二审改判,律师如何帮被告人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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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772人看过
导读:最近跟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他分享了一个刑事案件。在聚众斗殴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对判决结果存在争议,量刑的轻重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如何为被告人争取权益,让判决更加公正合理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科班出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执业以来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实务经验丰富。

河南省兰考县的李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一审判决。事情是这样的,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他与杜X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便告知了杜X的丈夫杨X。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好协商此事。凌晨时分,双方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进而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突然加速撞击杨X等人,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定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李X不服提出上诉,他称驾车是为了接走李X,并非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刘振宇律师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卷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采纳了刘振宇律师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但李X引发案件且纠集人员,积极参与斗殴,应认定为主犯。不过,李X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一审法院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致量刑有误,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对李X重新量刑。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如果涉嫌犯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就像案例中的李X,经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为自己争取到了从轻处理的机会。

2.证据要重视:案件中的证据是关键,能否认定持械斗殴等情节都依赖证据。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就不能认定持械斗殴,所以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3.积极认罪态度: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会考虑从宽处理。积极的认罪态度能体现悔意,对量刑有一定影响。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法律是公正的,在合法的范围内,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服务开封地区,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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