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一场“意外”为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本案由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吕飞飞律师代理。吕飞飞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远超百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他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信任守护托付”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2019年10月24日晚,在河南省安阳市,上诉人李X与被害人刘X是情人关系。因刘X怀孕检查的事,李X酒后驾车到刘X家楼下,接上刘X后驶入高速公路。途中两人发生争吵,刘X因车内温度高脱了外套,李X打开副驾驶车窗让她穿衣服。刘X把上身伸出窗外,以跳车威胁李X关窗,李X却觉得她不会真跳,既没关窗也没停车。结果刘X真从车窗跳到高速路上,李X虽停车将其抱上车并拨打120,但刘X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李X血液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刘X系颅脑损伤死亡。
吕飞飞律师在辩护中指出,李X在明知刘X有跳车危险的情况下,过于自信地认为她不会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最终法院认定李X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二:涉案金额超一亿,如何实现缓刑。
20142015年,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参与两个“某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为中标,张X借用江海XX公司资质,还委托齐五找来其他公司一起参与投标,互相串通报价,最终江海XX公司中标,中标金额达1.3亿余元。
吕飞飞律师介入后,积极与法院沟通,通过认罪认罚程序,结合张X的其他量刑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考虑到张X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张X缓刑。
案例三:涉卡案件,律师如何把重罪辩成轻罪。
2019年2月,被告人赵X明知他人可能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仍让李X、张三办理5张银行卡,加上自己的4张交给他人。3月,赵X又联系朋友办卡并答应给好处,朋友按安排将卡、U盾、手机卡邮给上线。经侦查,赵X共提供21张银行卡及配套物品,其中18张有大量资金流转。
公诉机关认为赵X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罪并罚。吕飞飞律师辩护称,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是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赵X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律干货
1.注意危险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若他人以生命安全相威胁,一定要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发生,否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2.积极认罪认罚:涉及犯罪时,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3.明确行为性质:参与网络相关活动时,要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避免因无知而触犯多个罪名。
结语
这三个案例让我们看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不同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要积极寻求专业帮助。吕飞飞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就职于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义乌商贸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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