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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难?南通范欣璐律师一招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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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309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遇到了特殊的离婚难题。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程序复杂,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这可愁坏了当事人,到底该怎么办呢?今天就给大家分享范欣璐律师代理的这样一起案件,看看她是如何解决的。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范欣璐律师代理。范欣璐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她服务于南通地区,现任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执业多年来,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尤其擅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领域。

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之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ZX某,不过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两人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经ZX申请,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于是,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准予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等。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难点。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孩子抚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抚养能力,还要平衡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得明确产权归属和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她先完善前置程序,梳理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同时收集婚姻关系、子女、财产债务、感情破裂等方面的关键证据。接着,精准制定诉讼方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财产分割思路。庭审中,范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确认协议效力。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明确了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事项。

法律干货

1.重视证据收集:在离婚诉讼中,要及时收集婚姻关系、子女情况、财产债务、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2.协商调解优先: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又能减少双方的矛盾和冲突。

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特殊子女的离婚案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权益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在范欣璐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它告诉我们,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只要找对方法、积极应对,就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范欣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她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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