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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无证销售,钱房两空怎么办?看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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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808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朋友在买房时都提心吊胆,担心遇到各种糟心事,比如房子没拿到,钱也打了水漂。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看看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她还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担任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等多个重要职务。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约定购买玉龙养生坊的一套房屋,并按约定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款。然而,房屋虽已封顶,公司却迟迟未办理交付过户手续。宋女士后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40年,与宣传的70年相差甚远。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已告知宋女士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公司在2020年1月16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而宋女士是在2020年1月9日起诉的。公司还称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宋女士自身也应尽到审慎义务。此外,公司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但不应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杨慧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案中,公司是在宋女士起诉后才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协议应认定无效。同时,宋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且宋女士自身在签订协议时也有审查和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公司返还宋女士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并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了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审查证件:买房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保障购房合同有效的关键一步。

2.注意宣传:对于开发商的宣传内容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最好将重要的宣传内容写入合同。

3.审慎签约:签订购房协议前,要认真阅读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买房过程中要处处留心,遇到问题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持谨慎,就能在购房路上少踩坑。本案代理律师杨慧,执业多年,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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