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里,工程款结算不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次吴先生就因一笔349771.57元的款项,与梁先生等人产生了不当得利纠纷。吴先生称梁先生代表他人在自己处领取的这笔金碧海岸消防工程的工程款没有合法依据,要求返还。不少人在遇到这类纠纷时,往往忽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仅凭口头约定或模糊的记录,就容易陷入被动局面,吴先生在之前的相关案件中,就因未能证实梁先生代领款项的主张,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
广东珠海的邓德锴律师介入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先是深入研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1民再96号民事判决书,从中梳理案件的关键信息和过往判决的依据。接着,他仔细核查梁先生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如2008年8月4日与广州市XX公司签订的《工程预(结)算书》、《工作证》、《会议通知》等,以证明梁先生是金碧海岸43号至45号楼临时消防泵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这笔款项是其应得的工程款。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和比对,邓律师判断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梁先生的主张。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思路后,邓德锴律师决定运用证据对抗的手段来应对这场纠纷。他向法院强调梁先生提供的加盖广州市XX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更具证明力,同时指出吴先生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反驳梁先生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先生提起的本次诉讼属于重复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邓德锴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吴先生的起诉,成功为梁先生避免了349771.57元的损失。在这个案子中,邓德锴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深入研究过往判决和细致核查证据,为被告制定了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工程款纠纷,首先应该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会议纪要等;不要轻易删除与案件有关的聊天记录和文件;在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而陷入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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