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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重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两起案件为何都不起诉?这里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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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247人看过
导读:最近跟一位资深律师聊天,了解到两个很典型的案件。一个是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另一个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大家肯定好奇,这两个听起来挺严重的案子,最后结果会怎样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这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施亚军律师代理。施亚军律师是该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也是盈科江苏区域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从2015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公司诉讼等领域经验丰富。

2021年3月14日凌晨,在张家港市一家酒吧里,原张家港市司法局某所工作人员肖xx,因琐事和被害人产生纠纷。肖xx为了威吓对方,扔出凳子,结果凳脚戳到被害人腹部,导致其脾脏破裂并被手术摘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肖xx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施亚军律师接手案件后,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成肖x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同时,在2022年5月25日,让肖xx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xx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例二

施亚军律师还分享了另一起案件。被不起诉人王x是江苏某公司法代表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取保候审。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侦查认定,2020年10月,王x在经营泰州某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购买他人《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施亚军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再次审查后,仍然认为认定王x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王x不起诉。

法律干货

1.积极赔偿与谅解: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甚至可能获得不起诉决定。

2.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表明悔罪态度,也是从轻处理的重要因素。

3.证据的重要性:案件的判决依赖于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即使有嫌疑也可能不被起诉。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既严肃公正,又有人情温度。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积极应对,配合司法机关,争取最好的结果。施亚军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来自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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