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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污染环境犯罪,律师如何助力被告人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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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518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资深律师交流,了解到他经手的几个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面临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污染环境等严重指控,可能面临重刑。那么,律师是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为被告人争取权益,实现减轻刑罚的呢?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一探究竟。

案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本案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代理。李小龙律师,安徽肥东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级合规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2015年至2021年,上海XX有限公司法代表人朱XX,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司补缴了税款。

在这个案件中,李小龙律师抓住朱XX有自首情节,且公司已补缴税款这两个关键因素。在法庭上,律师强调朱XX的自首行为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而补缴税款减少了国家的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还是李小龙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李XX是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是该公司股东,他们与戴、韩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李XX和徐XX还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徐XX为该厂的建设、销售等提供帮助,李XX和徐XX明知金等人非法加工废电路板提炼的金属物质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

李小龙律师为李XX辩护时,指出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这一情节,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针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如徐XX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污染环境行为是否情节严重等,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据进行了有力辩论。

最终,法院认定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情节,如李XX坦白且家属赔偿、韩自首、徐XX立功等,对他们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李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徐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等。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在涉嫌犯罪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像案例一中的朱XX,自首为他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机会。

2.积极弥补损失: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如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的税款损失,污染环境案件中的生态环境损害,积极补缴税款、赔偿损失,能在量刑时获得酌情从轻处罚。

3.了解法律规定: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一定要了解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定,如收购、加工危险废物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即使面临严重指控,也有机会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减轻刑罚。法律是公正的,它既会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也会给予被告人应有的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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