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尹艳华律师代理。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是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她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她带领团队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
被告人刘XX原是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刘XX(已判决)成立XX市XX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被告人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深入沟通,确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律师重点围绕几个方面展开辩护。
首先是精确指控金额。律师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计算不精确。比如“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应计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部分集资参与人仅有合同无银行流水,投资真实性存疑;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和案发前已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部分获利,应从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
其次是厘清违法所得范围。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律师提出该车是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
然后是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律师坚持并强化了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还提交了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刘XX向王XX的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证明刘XX案发前积极退赔并获得部分受害人谅解,以及其以亲友名义自有资金投资的事实。
最后律师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但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在犯罪金额方面,确认审计报告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扣减,“复投”金额虽不予扣除,但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关于XX车,认定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法院充分考虑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重视证据收集:在刑事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当事人及其家属要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能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比如资金往来明细、谅解书等。
关注金额计算:涉及经济犯罪时,犯罪金额的计算会影响量刑。要仔细审查指控金额的计算方式,对不合理的部分及时提出异议。
争取从宽情节: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退赔、获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都可能让法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罚,当事人要积极争取。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即使面临巨大的指控金额,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和充分的证据支持,也有可能减轻刑罚。尹艳华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她所在的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大家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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