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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公司“接盘”,被起诉付租金,这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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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167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他分享了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有人签了商铺租赁合同,后来公司接手经营,却被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到底最终结果如何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从中也能学到不少法律知识。

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周耀东律师代理。周耀东律师是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他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执行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以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擅长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和B公司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打算用这个商铺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之前,A就付了意向金,后来装修押金和租金是A的合作方D付的。2020年3月,A和D一起设立了C公司,儿童乐园也由C公司实际经营。之后,交租金、签补充协议、沟通这些事都是C公司在做。

到了2021年10月,C公司出了个《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用店里的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可B公司没拿到足额租金,就把A告上法庭,要求A支付欠租240,610元还有利息。

周耀东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抓住了几个关键争议点。首先,他指出A是为了设立C公司才以发起人身份签的合同,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B公司也知道并且接受了,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该由C公司承担,A不是适格被告。其次,对于欠租金额,律师主张要扣除已付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和5万元设备抵债款,还指出B公司没履行维修义务,像房屋漏水影响了经营,依法可以减免部分租金。最后,关于资金占用利息,律师强调疫情属于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受影响严重,不是恶意违约,不应该承担高额利息,而且LPR四倍也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开庭审理时,周耀东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举证、质证,还发表了代理意见。经过庭审以及庭后和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意识到A确实不是适格的责任主体,最后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

法律干货

明确合同主体:签合同时要搞清楚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主体可能会变化。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像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都要保存好,关键时刻能证明实际履约主体。

合理利用法律规定:遇到不可抗力、对方未履行义务等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免相应责任。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只要找准关键问题,合理运用法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耀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周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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