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经验十分丰富。
贾X在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是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搬离贾X办公物品,双方产生矛盾,贾X也未再领取当月工资。此后,贾X发现公司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的失业保险费、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的工伤保险费都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有欠缴。XXXX年X月X日,贾X申请劳动仲裁。
贾X认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搬离办公物品、未支付工资,属于变相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保。但公司辩称贾X工作有重大过失,调岗后不接受才辞职,且已支付工资,社保补缴属行政范畴。
一审法院认为贾X主动辞职,不支持其经济补偿请求,社保补缴也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贾X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郑州XX公司与刘X劳动争议案
刘振宇律师分享了这个真实案例。刘X高中毕业后,于年月日到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中,刘X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也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然而,年月日刘X工作结束后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后,向学院支付了学费等费用,还申请休学。刘X曾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以其是在校生勤工俭学为由驳回请求。刘X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刘X与公司关系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确认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二审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学院报到日。
法律干货
1.工资计算:计算工资时要依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不能简单按平均工资计算,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劳动关系认定: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从主体资格、劳动管理、劳动报酬等方面考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
3.社保问题:社保补缴一般属于行政征缴范畴,遇到问题可先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和合同事务中,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纠纷时冷静应对,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大家有法律问题可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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