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代理。李超律师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建设工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着“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一起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把杨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可后来被告没按约定还款,原告就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还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这是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的借贷法律关系。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抗辩,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指出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会让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
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徐律师、李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2019年3月17日,被告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136,000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款期限12个月。原告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未按约偿还本息,构成违约。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因被告下落不明,律师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认定及债权金额计算依据。
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齐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
案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于2009年签订《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原告承建被告分包的某医院手术部净化工程。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李超实习律师提起诉讼。
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抗辩。针对“主体不适格”,律师当庭质证,让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稳固了原告诉讼主体地位。针对“诉讼时效已过”,律师梳理双方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诉讼时效应从2020年1月22日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
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法律干货
1.保留关键证据:在合同事务中,像协议书、借条、欠条、合同、放款凭证等关键证据一定要保存好,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2.关注诉讼时效:要清楚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存在连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巧用公平原则:当遇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可能长期不成就,导致自身权利无法实现时,可以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这3起案例可以看到,在合同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当事人解决很多难题。遇到合同问题不要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李超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