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厦门XX区,被不起诉人金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认为金XX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黄传斌。该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产生怀疑,认为可能存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为了查证,黄传斌律师逐页翻阅了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其中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等进行仔细分析;同时,他还多次致电相关证人,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
经过深入审查,黄传斌律师发现证人证言存在多处矛盾,现场勘查记录也存在不完整的问题,这些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金XX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申请书,请求对金X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X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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