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的如何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这样维权:
首先,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因丧失优先购买权而遭受的差价损失等合理损失。
其次,需注意,承租人不能仅因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出租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应认定有效。所以,承租人应及时收集出租人未通知等损害自身优先购买权的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向出租人主张赔偿。
二、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若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存在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差价损失、搬迁费、装修损失等直接损失。
实践中,承租人需举证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存在侵害行为及自身遭受的损失。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如何处理
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首先,可与出租人协商解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协商无果,承租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即不能仅因侵害优先购买权而主张该合同无效。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承租人的实际损失、租赁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赔偿范围。
当遇到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的如何办这一问题时,除了常规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承租人在获得赔偿后,若租赁合同未到期,其租赁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而且,若承租人因出租人损害优先购买权而错过购买房屋的最佳时机,由此产生的潜在经济损失该如何衡量和补偿。这些都是与该问题紧密相关且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对相关法律细节不太清楚,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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