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是否优先于购房者
这需分情况判断。若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并合法占有房屋,且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者的权益优先于抵押权。这是为保护消费者生存权等基本权益。
若购房者未满足上述条件,如仅签订合同未支付大部分款项,也未合法占有房屋,抵押权则优先于购房者。因为抵押权经过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债权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设立抵押权,其权益应受保护。所以,抵押权与购房者权益谁优先,关键看购房者是否符合法定保护条件。
二、抵押权是否优先于破产企业职工工资
抵押权优先于破产企业职工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即别除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在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能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而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等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等;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当企业破产时,设有抵押的财产先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剩余财产才用于清偿包括职工工资在内的其他债权。
三、抵押权是否优先于工资债权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优先于工资债权。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工资债权本质上是普通债权。在企业破产等涉及财产清偿的情形中,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
不过,法律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存在一定特殊规定。例如《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等债权。但如果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范畴,抵押权人仍可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受工资债权的影响。
在房产交易与抵押纠纷中,抵押权是否优先于购房者并非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比如,若购房者在抵押权设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购房合同、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且实际占有房屋,其权利通常可优先于抵押权;此外,购房者若办理了预告登记,在有效期内未经其同意设立的抵押权,不得对抗购房者的购房权益。若您正面临房产抵押权与购房权益的冲突,比如不清楚自身权利顺位、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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