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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否优先于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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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846人看过
导读:抵押权与购房者权益优先顺序分两种情况:若购房者已付全部/大部分购房款、合法占有房屋且对未过户无过错,其权益优先于抵押权(保护生存权);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如仅签合同未付大部分款、未占有),抵押权因登记具公示公信效力而优先。关键看购房者是否符合法定保护条件。
抵押权是否优先于购房者

一、抵押权是否优先于购房

这需分情况判断。若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并合法占有房屋,且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者的权益优先于抵押权。这是为保护消费者生存权等基本权益。

若购房者未满足上述条件,如仅签订合同未支付大部分款项,也未合法占有房屋,抵押权则优先于购房者。因为抵押权经过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债权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设立抵押权,其权益应受保护。所以,抵押权与购房者权益谁优先,关键看购房者是否符合法定保护条件。

二、抵押权是否优先于破产企业职工工资

抵押权优先于破产企业职工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即别除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在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能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而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等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等;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当企业破产时,设有抵押的财产先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剩余财产才用于清偿包括职工工资在内的其他债权。

三、抵押权是否优先于工资债权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优先于工资债权。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工资债权本质上是普通债权。在企业破产等涉及财产清偿的情形中,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

不过,法律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存在一定特殊规定。例如《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等债权。但如果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范畴,抵押权人仍可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受工资债权的影响。

在房产交易与抵押纠纷中,抵押权是否优先于购房者并非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比如,若购房者在抵押权设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购房合同、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且实际占有房屋,其权利通常可优先于抵押权;此外,购房者若办理了预告登记,在有效期内未经其同意设立的抵押权,不得对抗购房者的购房权益。若您正面临房产抵押权与购房权益的冲突,比如不清楚自身权利顺位、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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