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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房屋租赁损失的对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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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758人看过
导读:1、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房屋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交付有关范围的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并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减少房屋租赁损失的对策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在实践中很常见,一般情况下都是承租人会吃亏。那么,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减少房屋租赁损失的对策有哪些?承租人怎么才能避免房屋租赁的损失?什么房屋承租人不能承租?

遇到问题时,可以采取下列补救的措施来减少或挽回损失:

1、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房屋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交付有关范围的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并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3、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房屋的价值,返还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减少房屋租赁损失的办法的有关内容,希望广大的房屋租赁者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可以警惕有关细节,避免出现租赁损失和引起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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