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
回迁房一房多卖可能构成诈骗,但需具体判断。若卖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已出售等真相,将回迁房多次出卖给不同买受人,骗取购房款,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不过,若卖方只是因一些客观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等),在未妥善处理前次买卖关系时又进行二次或多次售卖,且有积极履行合同或退款的意愿和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诈骗,多属于民事纠纷,买受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等。具体是否构成诈骗,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履行能力等综合判断。
二、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回迁房一房多卖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首先,购房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若都未过户,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购房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都未占有,已支付全部价款的购房者优先;若都未支付全部价款,则合同成立在先的购房者优先。
未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若卖家涉嫌诈骗,购房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购房者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三、回迁房一房二卖怎么赔偿的
一房二卖中,若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此赔偿旨在惩罚恶意违约的出卖人,保护善意买受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与公平。具体赔偿数额需综合买受人实际损失、房屋增值情况等判定,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形酌定。
在回迁房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是一个关键问题。当出现这种状况时,首先要明确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若卖房者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购房者房款的故意,并且通过隐瞒一房多卖的事实等欺诈手段,使购房者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房款,就有可能构成诈骗。但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购房者的付款情况、房屋实际交付状况等。如果您对回迁房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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