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主要在于阻却登记公信力。它能暂时限制登记权利人的处分权,防止其基于登记的公信力进行无权处分,对真正权利人提供一定保护。异议登记并非终局性确权,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在异议登记期间,第三人在善意且无过失的情况下,基于登记进行的交易行为仍受法律保护。若登记权利人在异议登记后办理了更正登记或注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效力即终止。若异议登记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异议登记为真正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在未确定权利归属前的临时保障手段。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不成立有何法律后果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若不动产异议登记不成立,有以下法律后果:
其一,异议登记失效。不成立意味着该登记缺乏事实依据,自登记机构确认异议不成立时起,异议登记失去效力,登记簿上的原记载恢复其公信力和确定力。
其二,申请人可能担责。若异议登记申请人的申请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权利人有权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因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申请异议登记,导致权利人的不动产交易等权益可能受限,所以需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异议登记使权利人错过房屋交易的最佳时机,造成差价损失,申请人要赔偿。
三、不动产异议登记后引发纠纷法律如何判定
不动产异议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后引发纠纷,法律判定主要如下:
权属纠纷:若因异议登记引发权属争议,法院会审查各方证据,依据物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判断。比如审查合同、出资证明等。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错误,会支持真实权利人。
赔偿纠纷: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若申请人无合理依据而进行异议登记,需承担赔偿责任。
异议登记效力: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应在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若在有效期内起诉,可阻却善意取得。法院会审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以确定异议登记效力。
当我们探讨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什么时,要知道它有着重要作用。异议登记主要是为了防止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其不动产物权,从而保障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房产交易中,如果存在他人对房屋产权提出异议并进行了异议登记,那么在此期间,房屋产权人就不能随意处置该房屋。而且,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若您对异议登记的效力在实际情况中的具体应用,比如在复杂的产权纠纷场景下如何准确判断效力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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