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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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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7 · 2829人看过
导读:通常,租赁房屋与继承权无关,租赁权源于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仅能按约使用房屋,无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所有权等遗产,但租赁房屋的租赁权一般不能直接被子女继承。不过,若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如允许亲属继续租赁,则按约定办理,具体需依实际情况判断。
租赁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一、租赁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1.通常情况下,租赁房屋与继承权无关。租赁权源自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仅能依约使用房屋,而非拥有所有权。

2.房屋所有权人离世后,其遗产含房屋所有权等。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所有权等遗产。但租赁房屋的租赁权,一般不能直接被子女继承

3.若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离世后的事宜有特别约定,如允许亲属继续租赁等,就应按约定办理。总之,一般子女对租赁房屋无继承权,对房屋所有权等遗产有继承权,需依实际合同等因素判断。

二、租赁房居住权子女能否通过法律继承

租赁房居住权子女一般不能通过法律继承。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而租赁房的居住权源于租赁合同,并非严格意义上可继承的财产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租赁房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仅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并非承租人的个人财产,所以不属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不过,在符合条件时,子女可与出租人协商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比如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时间等。

三、租赁房配偶是否有继续承租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租赁房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继续承租的权利。

公有住房租赁中,依据相关规定,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配偶等共同居住人,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可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私有住房租赁,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不能由他人继续承租,且配偶在租赁期内一直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基于共同居住的事实和对租赁房屋的合理使用需求,通常也有继续承租的权利。不过,需和出租人重新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若出租人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续租,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但应按原合同约定处理提前解约事宜。

在探讨租赁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租赁房的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所以子女不能像继承自有房产那样继承租赁房。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会有不同情况。比如,如果承租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租赁房的相关权益给予子女,那么子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相应权益。又或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且依赖其生活的子女,在某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获得适当的照顾。若你对租赁房相关的继承权益还有更多疑问,比如遗嘱设立的具体要求、子女获得照顾的详细情形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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