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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产卖了后,户口要怎样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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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4445人看过
导读:房产销售后,户口问题可这样解决:一是向当地公安局申请投靠迁入亲戚家;二是到公安机关办理投靠迁入集体户口的企事业单位手续;三是若原籍地有户口,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迁回原籍所在地的村委等机构。
广州市房产卖了后,户口要怎样挂靠

一、广州市房产卖了后,户口要怎样挂靠

在完成房产销售之后,关于户口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

首先,您可以选择前往当地公安局申请投靠迁入亲戚家中;

其次,还可以考虑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投靠迁入拥有集体户口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手续;

最后,如果您的原籍地仍保留有户口,也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所在地的村委等机构。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广州市养老金发放时间是多久

养老金的下发日期在各个地区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将定于每月的20日至25日之间派发。如需了解更详细准确的信息,敬请访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阅。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承担着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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