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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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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21755人看过
导读: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小区入住率50%以上,物业交付后两年内入住率超30%,第三年可设立。流程包括联名申请、审查筹备、起草文件、核实身份、审核候选、召开大会并选举代表。选举后30天内需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代表需热心公益、有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一、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所要求的条件包括:

首先,所涉小区的入住率需满足50%以上这样一个标准;

其次,物业在首次交付之后的两年内,必须要有超过30%的住户实际入住;

另外一点是,物业在首次交付之后的第三年,才具备了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关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其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要求有五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或者由建设单位进行发起,并向相关地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收到书面申请之后,行政主管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查,若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准许其筹备组建业主大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需要起草并公布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在内的文件,并在此过程中,向所有业主征集为期七天的意见反馈。

4.筹备小组需要核实每一位业主的身份信息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选举权利,然后把这个结果以公告的形式传递给所有的业主。

5.筹备小组还需要进一步审核业主委员会候选成员的资格,该工作可以通过自荐、业主联名推荐或是筹备小组自行审议等方式实现。这些候选成员名单必须在经过公示七天之后,再向所有业主征求意见。

6.最后,筹备小组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所有业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且在会议前十五天,将所有事情的细节内容都要通知到每位业主,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及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各项事宜。参加此次业主大会的代表们需对相关文件进行审议和表决,选举出那些能够引领业主委员会走上正轨的优秀代表。业主委员会新成立时,需要在选举完成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向税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同时,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成员应该具备热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较强的责任感及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自然终止合法吗

若业委会得以正式成立,则原有物业服务合同无需立即终止,除非有特殊情况需重新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在业委会的组建过程中,首先需要由至少五位业主联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启动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随后,由居委会将该申请转交给筹备小组进行处理。筹备小组负责组织业主们自行推荐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并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对相关章程及管理规约进行投票表决。

最后,由筹备小组进行计票并公布最终结果。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先决条件为该小区在全部住户中达到至少50%的入驻率。在此基础上,如果小区在物业正式移交完成之后的两年之内能够实现超过30%的入住率,那么便可视作达到了建立业主委员会的资格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第三个年度开始着手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具体的流程包括了发起联名申请、对筹备工作进行严格审查、起草相关法律文件、核实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筛选出合适的候选人以及最终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进行选举。在选举结束后的30日内,必须将选举结果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于当选的代表而言,他们需要具备强烈的公益意识、高度的责任感以及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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