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分家产的时候回怎么分
首先,在未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不论是由某一方单独出资购买or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产,只要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该处房产便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会将出资情况作为考量因素,而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平均分配。
其次,在建立了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是用其婚前个人财产为家庭购置房产,并且房产落户于共同所有人名下,那么该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出资mortgage的一方通过赠与的方式,使夫妻双方共享房产的所有权。
再者,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如若在房产证上同时记载了双方的名字,则毫无疑问地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平分为符合条件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其他人有继承权吗
在房产证书上列明了相关人员的姓名,这些人员作为法定继承人且在无遗嘱情况下,有权与顺位继承人共同分享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房屋产权;进一步讲,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示将其房屋产权全部传承给特定个人,那么该人为受托人的身份,可依据遗嘱中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无论婚姻双方中的哪一方独立或者联合支付购买房屋的费用,只要房屋的产权证书上载明了双方的姓名,便被视作双方共有的资产。然而,若在面临离婚纠纷之时,便无需再纠结于出资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均等地分割给双方。婚后,倘若其中一方使用其婚前个人财产为整个家庭购置房产,并且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此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实际上相当于出资方通过无偿赠予的方式使得双方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并在产权证书上同时登记双方的姓名,毫无疑问,这样的房产也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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