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退赃吗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际,被监管人可申请退回赃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罪犯违法所得的全部财产,均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还。换言之,若犯罪分子在强制措施执行期间自愿退还非法获取的利益,那么该举措将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退还款项的行为亦可作为减轻或降低刑罚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有权依法申请退回赃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还会判缓刑吗?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当事人曾遭受强制措施时,他/她享有向司法机关申请退还所获得赃款的权利。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定,对罪犯违法所得的全部财产,必须全部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还回去。简而言之,假如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将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到的利益先行退还,那么这一行动将会受到法律的肯定和支持。同时,退还款项的行为也可以作为减轻或下调刑期判决的关键因素。因此,罪犯在遭到强制措施之时,理应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返还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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