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被害人可以起诉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严格要求,被授予取保候审权限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遵循一系列严谨细致的法规约束,例如严禁以任何方式肆意干扰证人作证、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能恪守上述规定,他们可能面临着保证金部分乃至全额被没收的严重后果,同时还可能会被重新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在被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被害者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刑事制裁,那么被害者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者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意味着被害者有权在法律框架之内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是否能够提起诉讼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被害者的主观意愿、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若被害者认为有必要提起诉讼,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若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将会依法予以受理并展开审理工作。总而言之,被害者在取保候审期间确实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最终能否提起诉讼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作出慎重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被害方怎么办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乃是由案件主管机关根据其职务权限予以裁定,无需征得受害者的首肯。
然而,受害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行使属于他们的权力,其中着重强调的便是民事赔偿诉求权。而取保候审仅替代了在侦破过程中的繁琐流程,却未更改惩罚结果,故所谓的受害者并无能力左右检察机关的决策。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非拘禁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逮捕的罪犯,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的人员,便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销毁关键证据或者进行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有可能面临保证金的全部扣除,甚至更加严重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如果被害方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然而,此类诉讼的提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被害方的真实意愿、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经过司法部门的严格审查等。倘若法院经审查后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便会依法予以受理并展开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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