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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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但未被判定有罪且未执行刑罚,通常个人档案无相关案件记录。需注意,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不是认定犯罪的最终依据。若经法院审判确认有罪并被处刑罚,那么当事人个人档案将留下永久案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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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期间,犯罪嫌疑人若违抗监视居住规范且情节严重,有关部门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具体情形有未经授权擅自离开执行地点、传询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场,还有涉嫌构成新犯罪行为,或对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社会和谐造成实际威胁等恶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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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满,执行机构有责任解除。若案件还需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要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执行机构通常会及时告知被监视居住者及其家人并办理解除手续。监视居住解除时,被监视居住者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也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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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众斗殴致轻伤情况,不一定会被批准逮捕。法律上,聚众斗殴罪的成立不取决于是否造成轻伤或重伤,参与聚众斗殴活动就可能触犯此罪名。若案件情节恶劣、对社会危害重大,即便只是轻微伤情,也仍有被逮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