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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到期后如何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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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2973人看过
导读:一是预先申请,即土地使用者需在使用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至少一年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二是申请得到审批后,土地使用者便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是缴纳出让金方面,需要参照当时的市场地价水平,由土地使用者补充缴纳相应金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非住宅到期后如何续期

一、非住宅到期后如何续期

关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期后的续期流程,一般来说,主要包含如下几个关键步骤:

一是预先申请,即土地使用者需在使用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至少一年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二是申请得到审批后,土地使用者便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是缴纳出让金方面,需要参照当时的市场地价水平,由土地使用者补充缴纳相应金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步便是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土地使用者在完成以上各项步骤之后,还需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从而使续期行为得以正式确立。

值得您特别关注的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期限通常与住宅有所区别,并不存在自动续期的机制。

因此,土地使用者务必要积极主动地发起续期申请,并且严格依循法律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另外,若该土地上附带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存有任何相关协议,则须遵从协议内容执行;

假如在此类协议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清,那么就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予以处理。(一)非住宅建设用地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二、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如何界定

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的界定方式有: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2、完税凭证。

3、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4、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5、经营时间。

非住宅比较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类房屋:

1、商业服务用房

2、工业用房

3、仓库用房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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